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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研助理|首都医科大学招聘科研助理,9个岗位,欢迎优秀的你!



首都医科大学科研助理岗位


各学院、各临床医学院、科研项目负责人:

根据《首都医科大学关于开展科研助理岗位招聘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现将拟招聘科研助理的岗位信息公布如下(见附件),请各单位按照流程开展招聘工作。如有问题,请及时与负责相关工作的同志联系。

附件

首都医科大学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计划表


一、助理岗位类别及工作内容

1.科研助理指专门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、实验(工程)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。

2.科研助理岗位包括项目研究、实验(工程)技术和科研辅助等岗位。项目研究岗位人员主要从事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;实验(工程)技术岗位人员主要从事科学与工程技术实验、分析测试、仪器设备运行等工作;科研辅助岗位人员主要从事科研行政、业务秘书类等工作以及根据科研项目研究需要设置的其他岗位。



二、应聘人申报条件

1.遵纪守法,品德端正,身体健康;

2.热爱科研工作,具有从事相关工作所需要的能力和素质;

3.符合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(不含定向、委培)应届博士、硕士及本科毕业生。



三、聘用流程

科研助理聘用工作坚持公开、自愿和双向选择的原则,实行项目组负责制度,各学院(临床医学院)协助科研项目组组织开展招聘、体检等工作,经综合考核后,提出拟聘意见;受聘人选填写《首都医科大学科研助理岗位聘用审批表》(附件2)报所在学院(临床医学院)审核批准;批准后,报学校人事处和科技处备案,学校人事处负责公示等工作。

签订协议: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服务协议,聘期一般不少于一年。



四、薪酬待遇

科研助理人员成本由科研项目组承担(包含税金),项目经费除满足正常科研工作需要外,须保证科研助理的薪酬和社会保险等支出。薪酬标准由科研项目组确定,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(目前为每月2320元)。



五、其他说明

1.服务期期间,学校负责为科研助理岗位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,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户口可保留在学校。

2.服务期期间,因科研助理本人原因提出解除服务协议的,应当提前15天书面通知所属科研项目组;科研项目组提出解除服务协议的,须提前40天向学校提交解约申请,经批准后方可解除协议。解除服务协议的毕业生,原则上应回生源地就业。

3.服务期结束后,科研助理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用人单位工作,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,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。本人户口将随档案转出,学校不予保管。

4.对科研助理受聘期间考取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的,本人须及时通知科研项目组、所在学院(临床医学院)和学校人事处、科技园,并在入学前办完辞职手续。



六、工作时间要求

招聘开始时间:2022年6月21日



联系方式

人事处联系人:陈昕

联系电话:83911210

科技处联系人:陈冉

联系电话:83911898

研究生院联系人:王欣苗

联系电话:83911360

学生处联系人:许艳芬

联系电话:83911078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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